宝新能源(000690):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3月15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实 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7),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先生涉嫌信息 披露等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叶华能先生立案。 2025年12月2日,叶华能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0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1 号),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4)。 2026年1月7日,叶华能先生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5〕24号、〔2025〕25号)。广东证监 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叶华 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 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叶华能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25,542,921.61元,并处罚款1000万元。据悉,广东证监局同 时对宁远喜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项内容涉及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违规人员,不涉及上市公司,不涉及上市公司现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不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 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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