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000712):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76),公司股东朱凤廉女士所持有的公司合计69,000,000股股 份于2026年1月7日14时至2026年1月8日14时止在京东网司法 拍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 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 1.用户姓名:曹贤斌通过竞买号235342190于2026年1月8日 在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朱凤廉持有的锦龙 股份股票共计2500000股(证券代码:000712,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27742500.00(贰仟柒佰柒拾肆 万贰仟伍佰圆整)。 2.用户姓名:王梓旭通过竞买号235345365于2026年1月8日 在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朱凤廉持有的锦龙 股份股票共计3500000股(证券代码:000712,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万玖仟伍佰圆整)。 3.因无人出价,朱凤廉女士所持有的公司合计63,000,000股股 份拍卖已流拍。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 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 相关规定。本次成交的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司法拍卖竞买人在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3.本次成交的拍卖股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拍卖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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