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正平(603843):正平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因诉讼被司法冻结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正平 公告编号:2026-007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因诉讼 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生光持有公司股份121,255,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3%,本次被司法冻结117,855,273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青0105执保2857号】及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6司冻0107-1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生光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及标记情况经查询中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生光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路拓设施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路拓”)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以下简称“青海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本金12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24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双方约定了该笔合同项下利息的还款期限及方式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生光,实际控制人金生辉、李建莉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证券质押担保,并签订了《证券质押合同》。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王生娟、公司股东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青海金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法人青海金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青海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以其名下不动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在内的相关贷款合同提供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因青海路拓未依约履行还款责任,青海银行向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涉案金额为12,692,601.88元,并申请将金生光持有的公司股份117,855,273股进行司法冻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2026-006)。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此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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