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华夏航空(002928):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6-003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额度审批情况概述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0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0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引进飞机、飞机预付款、项目建设、购买航材、设备采购、日常运营等事项;其中,对全资子公司华夏云飞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云飞”)及其全资子公司云飞飞机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飞租赁”)担保额度合计为1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不含此前已提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此前已提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继续有效),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期间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同意在担保总额度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对华夏云飞及其全资子公司云飞租赁的担保额度由10亿元调增为1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3655082026001-1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与云飞租赁订立的编号为3655082026001的《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4,500.00万元(人民币壹亿肆仟伍佰万元整)。 前述《保证合同》签署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云飞租赁的担保余额为85,249.47万元(其中,36,238.47万元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前已提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云飞租赁的实际担保余额为99,749.47万元(含本次担保14,500.00万元),公司对华夏云飞和云飞租赁尚余可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46,489.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 三、公司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主合同债务人:云飞飞机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币种和金额:人民币14,500.00万元 5、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债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6、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国法律,并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6,495.64万元(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的担保余额为4,868.38万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1,627.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年12月31日)的比例为40.65%。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1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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