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00291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6-002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8日,共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网通知栏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等形式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十二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十二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十二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由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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