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002370):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及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及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江西人可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可医药”)合同纠纷,人可医药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公司银行账户资金,现将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系公司与人可医药合同纠纷,人可医药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公司银行账户资金1,207.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5日、 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 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人可医药因与公司合同纠纷,以公司违约为由向南昌经济技术开 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偿盐酸二甲弗林原料药委托研发生产费用609.60万元及利息、可得利益598万元,公司于2025年 6月25日收到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 决书》((2024)赣0192民初4864号),判决被告亚太药业于本 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人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 盐酸二甲弗林原料药委托研发生产费用4,876,789元及利息、可得利 益损失1,000,000元,驳回原告江西人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 讼请求。亚太药业、人可医药均不服上述判决,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 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5)赣01民终3844号),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 行账户(账号:19510101040108887)内被冻结的募集资金1,207.60 万元已解除冻结。人可医药重新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账户(账号: 86033000001011873)内的银行存款621.69万元。 2025年12月26日,公司与人可医药协商沟通,先按《民事判 决书》向其支付了部分款项98.53万元,2026年1月9日,公司根 据《民事判决书》向人可医药支付剩余款项517.59万元,并尽快向 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账户(账号:86033000001011873)内存款的冻结。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募投项目终止后,为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优先用于可转债回售、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或到期赎回;可转债摘牌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转出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终止可转 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司可转债到期日是2025年4月2日,“亚药转债”已于2025 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本次到期未转股的剩余“亚药转 债”张数为2,472,253张,到期兑付总金额为284,309,095.00元(含 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已于2025年4月3日兑付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开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 柯桥支行账户(银行账号:19510101040108887)内被冻结的募集资 金1,207.60万元已解除冻结,公司将募集资金(含利息)1,218.54 万元已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进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办理完毕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银行账号: 19510101040108887)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 户具体情况如下:
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9年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四、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是公司主要的银行账户,上述公司银行 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已履行民事判决,并尽快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账户(账号:86033000001011873)内存款的冻结。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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