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30114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148 证券简称:嘉戎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1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1月9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1670-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正军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6年1月5日,公司总股本为 116,497,080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6,365,961股(已剔除回购账户中公司股份数131,119股)。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0,440,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2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9,997,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4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43,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70,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27,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43,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420,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1%;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0,1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09%;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7%;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417,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4%;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54%;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85%;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0,415,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9%;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5,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76%;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80%;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欣律师、赖书琪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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