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芝麻(000716):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黑芝麻 公告编号:2026-001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建区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赣0112执3442号],获悉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设集团”)向新建区法院申请处置公司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五类集团”)持有公司的745万股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被执行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一)被执行股份基本情况 1、被执行原因:因中铁建设集团与黑五类集团的保证合同纠纷案,黑五类集团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赣01民终3789号及新建区法院作出的(2023)赣0112民初39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的义务,中铁建设集团申请新建区法院强制执行,新建区法院将按(2025)赣0112执3442号《执行裁定书》处置黑五类集团持有公司的1,150万股股份,为确保本次执行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新建区法院本次执行股份数为745万股。 2、被执行的股份来源:协议转让、股改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二级市场增持、实施权益分派转增等方式取得。 3、被执行的股票数量及比例:745万股,占黑五类集团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10.0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 4、执行期间: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4月15日(以实际执行时间为准)。 5、执行方式:本次强制执行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执行价格:根据执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本次被执行主体黑五类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本次黑五类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系司法机关的职权行为,不涉及黑五类集团前期披露的意向、承诺事项。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股份变动时间、数量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被执行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赣0112执3442号]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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