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00217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1月10日 00:25:51 中财网
原标题:中航光电: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2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09日(星期五)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1月0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1月0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浅井南路6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泽义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50人,代表股份1,084,621,7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2032%。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48人,代表股份143,839,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904%。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6 779,821,121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
36.8140% 944 304,800,612
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 股,
14.3891%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

3、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本次会议,部分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名称同意股份数是否当选
1.01选举李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08,042,116
1.02选举张航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08,026,165
1.03选举李子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08,030,783
1.04选举张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08,027,377
1.05选举徐东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908,034,46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提案名称同意股份数
1.01选举李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29,378,609
1.02选举张航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29,362,658
1.03选举李子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29,367,276
1.04选举张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29,363,870
1.05选举徐东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29,370,95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该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名称同意股份数是否当选
2.01选举杨银堂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910,396,437
2.02选举于丽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910,390,317
2.03选举刘永丽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910,384,53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提案名称同意股份数
2.01选举杨银堂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31,732,930
2.02选举于丽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31,726,810
2.03选举刘永丽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31,721,031
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五位非独立董事、三位独立董事与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组组长会议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常国亮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符合“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778,663,507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290,024,54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7922%;反对15,523,74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0738%;弃权409,9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9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40%,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7,905,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226%;反对15,523,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924%;弃权409,9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0%。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3,616,907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74%;反对858,566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92%;弃权146,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7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5%,该议案通过。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3,339,04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17%;反对945,555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72%;弃权337,1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2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11%,该议案通过。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柳思佳、杨淞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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