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达股份(600577):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泰达证字【2026】第0003号 致: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安徽省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潘平、李辉(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召开过程、表决方式及决议等相关文件或行为,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以及审议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做的相关信息披露。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距2026年1月12日召开本次股东会达到15日的通知期限,本次股东会的有关资料已经公告;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12日上午9:45分开始,在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过程、通知期限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过程真实、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符合投票资格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 2、出席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的确认,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3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77,054,535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的身份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晓主持,本次股东会审议表决的议案为:《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包括本数)以上通过为有效,上述议案须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及优先股东参与表决议案。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根据统计后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此项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其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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