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300487):2026-005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债券代码:123195 债券简称:蓝晓转02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3.2021年11月26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8日,2021 12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年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当日披露了《关2021 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2月15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29.41元/股向符合条件的91名激励45 对象授予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1 《关于作废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12.2026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2021 2021 于调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7月2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本次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7,665,541股剔除回550,000 507,115,541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股后的股本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507,115,541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304,269,324.60元(含税)。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毕。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本次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7,665,589股剔550,000 507,115,589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股后的股本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507,115,589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91,280,806.02元(含税)。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0.1798049 / 2025 10 23 每股现金红利为 元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年 月 日实 施完毕。 2.调整结果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发生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V 0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P 1 格。经派息调整后, 仍须大于 。 因此,本次调整后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8.50-0.5993499-0.1798049=17.72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2021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上述事宜的进行,公司需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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