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线缆(001208):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208 证券简称:华菱线缆 公告编号:2026-005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市高新区建设南路1号华菱线缆技 术中心216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志钢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82人,代表股份 304,930,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7.7685%。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975,0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81人,代表股份303,955,68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158%。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签署附条件生 效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事项,已于2025年12月1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实施,于本次股东会就本事项向股东进行汇报并获得确认。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850,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82%;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9,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213%;反对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5%;弃权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5,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1%;反对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4%;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50,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241%;反对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6%;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0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5%;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1%;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50,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244%;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3.0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交易方式、标的 资产和交易对方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5,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1%;反对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4%;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50,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241%;反对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6%;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3.0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交易价格及定 价依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8%;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1%;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1%。关联股东湘潭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50,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237%;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1%。 3.0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发行种类、面值、 上市地点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5,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1%;反对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4%;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50,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241%;反对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6%;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3.05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发行方式及发 行对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5,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5%;反对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21%;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50,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234%;反对5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3%;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3.06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购买资产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5%;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1%;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50,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244%;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3.07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转股价格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5,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8%;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07%;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50,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248%;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3.08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初始转股价格 调整机制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4,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1%;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1%;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9,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230%;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3.09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转股股份来源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5,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5%;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07%;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8%。关联股东湘潭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50,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234%;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3.10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债券期限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1,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1%;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07%;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2%。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6,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413%;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9%。 3.1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转股期限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4,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1%;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07%;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99%;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3.1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利率及还本付息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19,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2%;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1%;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4,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055%;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2%。 3.1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转股数量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2,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4%;反对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44%;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7,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60%;反对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7%;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3.1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赎回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3,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4%;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4%;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8,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71%;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3.15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限售期安排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3,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7%;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1%;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8,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64%;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3%。 3.16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转股年度股利 归属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3,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7%;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1%;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74%;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3.17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担保事项及评 级事项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19,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32%;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4%;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035%;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9%。 3.18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受托管理事项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3,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7%;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4%;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8,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64%;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 3.19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债券持有人会 议相关事项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0,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6%;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4%;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5,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080%;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3%。 3.20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可转债违约责 任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17,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8%;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4%;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8%。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2,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968%;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5%。 3.2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过渡期间损益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7%;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4%;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7,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53%;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0%。 3.2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业绩承诺和业 绩补偿、减值测试及补偿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0%;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4%;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6%。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36%;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8%。 3.2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业绩奖励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0,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3%;反对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915%;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5,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087%;反对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0%;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3.2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违约责任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3,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4%;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4%;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8,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71%;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3.25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交割安排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3,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4%;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4%;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8,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71%;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3.26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1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7%;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8%;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5%。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0,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895%;反对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0%;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5%。 3.27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 和发行价格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3,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4%;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4%;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8,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71%;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3.28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3,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7%;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1%;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74%;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3.29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发行规模与发行数量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3,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7%;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1%;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74%;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3.3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锁定期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16,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21%;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4%;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5%。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1,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919%;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4%。 3.31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7%;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4%;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7,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53%;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0%。 3.32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10,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5%;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1%;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4%。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35,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727%;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0%。 3.33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决议的有效期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12,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6%;反对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780%;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4%。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37,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780%;反对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0%。 (四)审议通过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3,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2%;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1%;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476%;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3,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2%;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1%;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476%;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3,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2%;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1%;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476%;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 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3,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2%;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1%;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476%;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3,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2%;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31%;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476%;反对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4,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5%;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07%;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500%;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 定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3%;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3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612%;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3%;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3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612%;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6%。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3%;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3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612%;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6%。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 动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6,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0%;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1%;弃权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0%。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31,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598%;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购买、出 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3%;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3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612%;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6%。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 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3%;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3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612%;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6%。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3%;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3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612%;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6%。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0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3%;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11%;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6%。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32,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612%;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6%。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830,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75%;弃权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2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497%;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5%。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 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90,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81%;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07%;弃权1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1%。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15,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2536%;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1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596%。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 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90,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1%;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07%;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2%。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15,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2525%;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606%。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716,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8%;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75%;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15,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2525%;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606%。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90,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1%;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07%;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2%。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15,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2525%;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606%。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90,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1%;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07%;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2%。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15,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2525%;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606%。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716,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9%;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75%;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1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2529%;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5%;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606%。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390,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75%;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07%;弃权1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8%。关联股东湘潭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迪策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华菱锐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1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2529%;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1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603%。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716,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9%;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75%;弃权1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1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2529%;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弃权1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60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2、律师姓名:牛娜、郑雨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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