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威士顿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译 |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衡 |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朱译、张衡、茅宇润 | |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12月23日、2026年1月5日 | |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
用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查阅公司相关的董事
会和股东会会议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访谈公司管理层,现场查看公司主要生产
经营场所。 | |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
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
名确认 | √ | | |
|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
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 (二)内部控制 | |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等部门和人员
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 |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如适用) |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用) |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如适用) |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 (三)信息披露 | | | |
|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了信息披露管理相关制度以及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
公司投资者互动情况等,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 |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
| 现场检查手段:取得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制度;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检
查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进而控制和占有
公司资源的情况;实地考察公司的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运行情况。 | |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 |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 |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 |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
| 现场检查手段:取得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三会文件及公告文件等;取得募集资金专 | | | |
| 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资金使用情况;取得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合同;查阅募投项目台账,取得募集
资金专户明细表;查阅付款凭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采购、建造、劳务合同
及大额发票等;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访谈,询问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
情况;实地考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情形 | √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 |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 | | |
| 相关说明: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同意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将公司“大数据平台管理门户产品研发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在
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将公司“基于大数据的质量追溯与分析系统优化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1
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量投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股份并对其
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收购量投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 | | | |
| 并对其增资。 | |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
| (六)业绩情况 | | | |
| 现场检查手段: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基本情况和重大变动及披露情
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主要科目明细账等材料。 | |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
|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看公司股东名册和公司
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披露的承诺比对等。 | |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
|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
分红的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以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大额资金往来明细,查
看公司经营环境等。 | |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 √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
| 1.根据威士顿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1.22亿元,同比下降32.34%,净利润0.21亿元,同比下降28.30%,主要系受宏
观经济影响收入出现波动所致,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 | | | |
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
2.
于2025年1月2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将公司“大数据平台管理门户产品研发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于2025年7月25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下,将公司“基于大数据的质量追溯与分析系统优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
度,密切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持续评估论证市场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内部情况对
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影响,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