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30055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超新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三超新材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三超新材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 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5年 12月 31日,培训小组根据通过采取现场授课与线上授课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内容,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股东、董监高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规范运作和社会责任、募集资金监管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全面深化了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理解,进一步强化了其对募集资金监管、合规履职的责任意识。 同时,通过案例结合的讲解方式,相关人员能够更直观地识别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合规风险点,厘清实际控制人、董事以及高管在公司治理中的权责边界,为后续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筑牢了思想基础和能力支撑。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三超新材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包括:周明杰(保荐代表人);培训地点:三超新材会议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如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三超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全面深化了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理解,清晰掌握了持续督导工作的核心要点,进一步强化了内幕信息管理、合规履职的责任意识。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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