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产金轮(002722):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6-002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及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在2025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且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品种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时,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范围内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全资子公司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针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工商银行海门支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向金轮针布收取担保费用,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海门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达装饰”)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工商银行海门支行”)申请的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向森达装饰收取担保费用,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 1、公司全称: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 2、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22,436.455797万元 4、注册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富强路86号 5、法定代表人:黄宏兵 6、经营范围:梳理器材、纺织器材、纺织机械的生产、销售、安装、保养及其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金轮针布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500万元(注) 4、注册地址: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通启路18号 5、法定代表人:黄春辉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森达装饰(含分公司)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 3、主合同债务人: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债权本金金额:金轮针布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森达装饰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8,000万元。 6、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审批的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4,400.00万元(近期子公司部分融资到期偿还,相应担保额度同步释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39.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实际正在履行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160.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13.75%。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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