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电光信(92000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6年01月13日 00:10:52 中财网
原标题:成电光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电光信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2025年12月15日、12月22-24日对成电光信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马东林、郭成立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12月15日、12月22-24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马东林、郭成立
(五)现场检查主要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沟通;
2、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会议文件;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凭证等资料;5、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股东会以及董事会运作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文件等。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有关公告文件,并获取了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未发生变化。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查阅公司主要账户银行流水。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成电光信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相关的会议文件等,并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核对。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成电光信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大额会计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流水。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与生产经营无关或不具备合理性的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关联交易协议、用章记录等,获取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成电光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规范运行;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投资均按照相应的决策机制进行。

(八)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业务合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就2025年已披露的定期报告业绩波动情况访谈了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受行业需求波动影响,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业绩出现下滑,但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公司承诺履行清单,并获取了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股东承诺正常履行。

(十)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公司现金分红制度文件以及相关公告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由于研发投入较大以及销售回款较长的原因,未进行现金分红,已按照相关制度进行了审议。

(十一)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

保荐机构提示关注行业需求波动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建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成电光信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要求,对成电光信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本次现场检查涉及的相关事项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关注行业需求波动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建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