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00000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1月14日 13:53:35 中财网
原标题:神州高铁: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6002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3日(星期二)14:3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1月13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1月13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1号楼中坤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孔令胜。

6、会议通知等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81名,合计持有公司1,088,996,816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900%,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3名,合计持有公司712,526,199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30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578名,合计持有公司376,470,617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59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57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6,470,7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5%。

3、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序号议案名称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是否 通过
非累积投票议案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1,083,164,91699.4645%1,783,1000.1637%4,048,8000.3718%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 事、监事薪酬的议案》1,082,421,01699.3962%3,698,1000.3396%2,877,7000.2643%
3《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子 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 度的议案》1,084,054,41699.5462%2,116,8000.1944%2,825,6000.2595%
4《关于制定<神州高铁负 责人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 办法>的议案》1,069,894,04498.2555%14,903,1301.3687%4,092,0000.3758%
此表中“比例(%)”指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序 号议案名称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

非累积投票议案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20,638,81777.9685%1,783,1006.7361%4,048,80015.2954%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 监事薪酬的议案》19,894,91775.1582%3,698,10013.9705%2,877,70010.8713%
3.《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子公 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 议案》21,528,31781.3288%2,116,8007.9968%2,825,60010.6744%
4.《关于制定<神州高铁负责 人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的议案》7,475,58728.2410%14,903,13056.3004%4,092,00015.4586%
此表中“比例(%)”指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韶华、蓬金贵。

3、法律意见结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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