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金逸影视(002905):重大诉讼
002905 2026-00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诉讼标的总额暂共计985.18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情况 2026年1月12日,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公司”)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传票》【案号:(2025)粤0306民初78154号】等法律文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案已达到上市规则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现公告有关情况。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2号楼810 法定代表人:刘清松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勇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被告: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华成路8号之一402房之一 法定代表人:李晓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暂未完成委托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事实、起因 2019年8月28日,公司与深圳市宝鹰公司签订《深圳宝安大仟里金逸影城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装修施工合同”“本合同”),约定工程含税暂定总价为23,515,100元。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为:装修施工合同签订并在施工单位已进场后三天内支付本合同含税总造价的30%工程预付款;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60%时按本合同含税总价付至60%,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80%时按本合同含税总价付至80%,当工程进度达到100%时按本合同含税总价付至85%,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好竣工验收移交手续后,七天内付至本合同含税总价的90%;办理工程验收移交手续后三十天内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工程结算造价经双方确认后,七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结算价款的5%为质保金,保修期两年期满未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在保修期两年届满之日起20日内付清该部分款项(无息)。如果发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应付工程款的0.05%的金额作为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019年8月15日,公司与宝鹰公司签订《深圳宝安大仟里金逸电影城空调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空调工程施工合同”“本合同”),约定工程含税暂定总价为3,112,512元。空调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签订并在施工单位已进场后七天内支付本合同含税总造价的30%工程预付款;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60%时按本合同含税总价的60%支付工程进度款(含已付工程款),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80%时按本合同含税总价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含已付工程款),当工程施工进度达到100%时支付本合同含税总价的85%,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好竣工验收移交手续后,七天内付至本合同含税总价的90%;办理工程验收移交手续后三十天内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工程结算造价经双方确认后,七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结算价款的5%为质保金,保修期两年期满未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在保修期两年届满之日起20日内付清该部分款项(无息)。如果发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应付工程款的1‰的金额作为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宝鹰公司认为其在施工过程中,应公司要求增加了相应的工程量,并与公司确认形成了书面的工程签证单。 2020年12月18日,公司案涉深圳宝安大仟里影城正式对外营业。 截至宝鹰公司起诉之日,公司与宝鹰公司双方就最终工程结算价无法达成合意:宝鹰公司认为装修施工合同的结算价为合同约定的含税暂定总价即23,515,100元及空调工程施工合同的结算价应上调为4,339,687.48元,而公司认为结算价均应据实结算,双方尚未完成工程结算。 宝鹰公司认为根据前述两份合同有关工程款支付方式的约定,公司应于办理工程结算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于保修期两年届满之日起20日内付清剩余5%质保金,即公司应于2022年12月18日至2023年1月8日期间付清全部工程款。截至宝鹰公司起诉之日,就装修施工合同公司已支付16,109,060元(占合同约定的含税暂定总价的68.51%),宝鹰公司认为公司尚欠装修工程款7,406,040元;就空调工程施工合同公司已支付2,645,635.2元(占合同约定的含税暂定总价的85%),宝鹰公司认为公司尚欠空调工程款1,694,052.28元。 (二)诉讼请求与理由 宝鹰公司认为案涉影城早已交付使用,质保期已经届满,公司的付款期限早已届至,公司拖延结算和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其作为守约方,向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诉讼请求内容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100,092.28元; 2.判决原告在被告欠付工程款9,100,092.28元范围内,就其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暂计751,740.99元【此后利息分别以7,406,040元(即欠付装修工程款)为计算基数,按日利率0.05%为标准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694,052.28元(即欠付空调工程款)为计算基数,按日利率1‰为标准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 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金额暂合计:9,851,833.27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前次进展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未结小额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件1,前次进展详见附件2。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起诉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业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起诉书、传票; 2.撤诉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 附件:1.《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2.前次进展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附件:1、本次《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非终审判决,暂未统计利息(以546,400为基数,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该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款付清时止)。 2 迟延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5年9月26日,案件受理费按暂计金额及简易程序预估。 3 若北京卓然影业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则须另行向厦门金逸传媒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未给付款项为基数,自2023年10月31日起至实 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计算)及律师费30,000元,且厦门金逸传媒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未给付款项立即一次性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资金占用损失暂计至2025年9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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