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万年青(301111):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
证券代码:301111 证券简称:粤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6-001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 果的公告 公司股东合和投资控股(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股东合和投资控股(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和投资”)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00,0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近日,公司收到合和投资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合和投资于2025年12月3日至2026年1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9375%。本次减持后,合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8,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625%。合和投资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亦未违反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拟减持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 3、合和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合和投资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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