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富恒新材(920469):关联担保暨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01月14日 00:16:37 中财网
原标题:富恒新材:关联担保暨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担保暨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5个月。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非融资性保函和应收账款无追索权明保理。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个月。用途为营运周转。

公司为融通资金,拟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授信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24个月。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用途为支付采购货款、归还他行借款等日常经营周转。

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此次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为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关联方为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姚秀珠已回避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为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授信额度和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关联担保和子公司担保,因授信期限分别为 15个月和24个月,不适用 2025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涉及授信额度的关联担保已在公司 2025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姚秀珠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关联关系:与郑庆良为夫妻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郑庆良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29号新世界豪园 1-10-G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与姚秀珠为夫妻关系,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市板芙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智造路 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4日
法定代表人:姚秀珠
实际控制人:姚秀珠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缴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关联关系:公司持股100%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为保证流动资金的充裕性向银行贷款、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姚秀珠和郑庆良未就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收取任何费用。上述关联担保为公司纯受益行为,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担保系关联担保,关联方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将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

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将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担保协议。

有关担保的具体事项以姚秀珠和郑庆良与相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的约定条款为准。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担保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公司发展,促使公司更加便捷获得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授信,关联方自愿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关联方为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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