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6032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2〕0358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2年2月与保荐人及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意产业园智能厨房家电建设项目相关信息调整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台厨房小家电建设扩产项目”、“年产250万台空气炸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的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扣除待支付尾款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23,356.26万元转投至中意产业园智能厨房家电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中意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比依科技有限公司,并同意首发募投项目后续如有节余募集资金,可继续投入至中意一期项目。 2024年3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保荐人及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公司募投项目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二)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形成的原因 1、本次结项项目为“中意产业园智能厨房家电建设项目(一期)”,截至2026年1月5日,形成节余资金合计2,744.89万元,原因主要系: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秉持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在保障项目质量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通过加强各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监督,优化资源配置,有效降低了项目的整体建设成本,从而形成资金节余,金额为1,222.38万元;②公司在确保不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专户存放期间也产生了相应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上述收益增加了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从而形成节余资金,金额为197.46万元;③中意一期项目节余资金包含了项目中应由募集资金待支付的尾款,考虑到该部分尾款主要系未达到支付条件的质保金等,支付周期较长,为切实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本次将上述尾款一并计入,从而形成节余资金,金额为1,325.05万元。 2、“年产1000万台厨房小家电建设扩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3.89万元,其中0.94万元系项目尾款,因该项目所涉周期较长,供应商主动放弃部分质保金所致;其余2.95万元系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 3、“年产250万台空气炸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全部投入完毕,节余金额分别为5.94万元和0.15万元,均系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 4、“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186.46万元,其中182.80万元系项目尾款,因该项目部分合同进度推进缓慢,项目质量有待提升,与供应商协商暂不支付尾款所致;其余3.66万元系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2,941.33万元,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公司承诺:对于上述第1项和第4项涉及的待支付尾款,待未来满足支付条件时,将严格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及时支付。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2,941.3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三、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便于公司管理,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后,注销以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中意一期项目结项,并将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941.33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 保荐人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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