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000922):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号)同意注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01,788,10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1,526,062.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35,485.81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9,790,577.11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01,788,101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1,008,002,476.11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5年2月25日出具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 (2025)140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注2:2025年3月,公司与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银河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注3:2025年3月,公司与苏州佳电永磁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银河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注4:2025年6月,公司与哈尔滨电气集团先进电机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银河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注5:2025年3月,公司与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银河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偿还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鉴于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近期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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