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永和股份(605020):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15日 10:31:41 中财网
原标题: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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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 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 否有反担保
浙江冰龙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2,000.00万元2,200.00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余额(万元)21,770.92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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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公司,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为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龙环保”)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前述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不超过430,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其中,对冰龙环保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担保预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1.公司持股84% 2.衢州冰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 3.王曦持股5% 4.何权飞持股2% 5.华潭斌持股2% 6.毛斐斐持股1%
法定代表人徐水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MA29TUFB4D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6日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世纪大道893号5幢501、 502 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毒剂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制冷、空调 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 装饰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家用电器 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 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消防器材销售;日用品批发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润滑油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 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喷枪及类似器具 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灰和石 膏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 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0,850.4612,774.98
 负债总额8,035.7110,883.15
 资产净额2,814.741,891.83
 营业收入32,425.8532,143.55
 净利润1,206.721,011.70
三、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3.担保额度:人民币2,00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求,旨在提升其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与利益。尽管冰龙环保负债率超过70%,但其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核心环节拥有实质控制权,对其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担保风险、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冰龙环保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同时,冰龙环保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足额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不超过430,0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为21,770.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6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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