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00205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德美化工 股票代码:00205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里居委会建丰路7号****** 通讯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里居委会建丰路7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6年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备查文件.....................................................................................................................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5-061)。 公司股东昌连荣投资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月9日起至2026年4月8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463,463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100股,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公告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德美化工普通股股票24,405,807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62233%(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06596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4日昌连荣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德美化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100股,约占德美化工总股本的0.062247%。上述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德美化工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昌连荣投资尚有4,767,287股公司股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其所持德美化工股份的19.78%,占公司总股本(482,115,452股)的0.9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昌连荣投资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23年9月13日。前次权益变动后,昌连荣投资持有德美化工普通股股份40,968,957股,约占当时德美化工总股本的8.5%。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高明波先生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经理及股东,现任上市公司董事。 1、控制关系、股本结构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相关内容。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内部组织架构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内部管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最高权力机构;信息披露义务人设执行董事一人,对股东会负责。信息披露义务人设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信息披露义务人设监事1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公司设监事1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对执行董事决定的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详见本节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6、高明波先生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经理及股东,现任上市公司董事;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相关内容。高明波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181条至18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7、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明波 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件置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佛山市顺德区昌连荣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明波 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高明波 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