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甬金股份(603995):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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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1月15日 16:41:1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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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甬金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
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
甬金转债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
保
对
象
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 | 本次担保金额 | 14,4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46,49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担
保
对
象
二 | 被担保人名称 | 新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 本次担保金额 | 20,518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担
保
对
象
三 | 被担保人名称 | 新越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 | 本次担保金额 | 7,012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28,469.1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522,244.51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76.2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于2026年1月13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11100019-2026年通州(保)字0009号),为全资子公司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苏甬金”)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14,4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26年1月14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新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新诺国际”)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等值于1,5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0,518万元)的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与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于2026年1月14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900BY26000006),为全资子公司新诺国际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与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于2026年1月14日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30676100ZGDB2026N00A),为控股子公司新越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越科技”)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7,012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方只涉及公司一家,新越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甬金金属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下称“越南甬金”)之全资子公司,越南甬金少数股东佛山市联鸿源不锈钢有限公司对本次担保按照其相应少数股权比例提供一般保证担保的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2025年5月6日,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2025年9月1日,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担保预计的相关事项,202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65亿元,敞口余额不超过45亿元(含存量及2025年预计新增,包括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担保总额15亿元,担保余额为1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0亿元,担保余额为35亿元,两者担保额度可以进行内部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可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并补充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公司本次为新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越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占用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占用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 担保
方 | 被担
保方 | 担保
方持 | 被担保
方最近 |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 | 本次新
增担保 | 担保额度占
上市公司最 | 担保
预计 | 是否
关联 | 是否
有反 |
| | | 股比
例(%) | 一期资
产负债
率(%) | (万元) | 额度(万
元) | 近一期净资
产比例(%) | 有效
期 | 担保 | 担保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 | | | | | | | | | |
| 甬金
科技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 新诺
国际
贸易
有限
公司 | 100 | 93.41 | 0 | 20,518 | 2.90 | 至
2025
年度
股东
会召
开之
日止 | 否 | 否 |
| 甬金
科技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 新越
金属
科技
有限
公司 | 72 | 78.31 | 28,469.10 | 7,012 | 0.99 | 至
2025
年度
股东
会召
开之
日止 | 否 | 是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 | | | | | | | | |
| 甬金
科技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 江苏
甬金
金属
科技
有限
公司 | 100 | 37.24 | 46,490 | 14,400 | 2.04 | 至
2025
年度
股东
会召
开之
日止 | 否 | 否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法定代表人 | 董赵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12564302928D | | |
| 成立时间 | 2010年11月4日 | | |
| 注册地 |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路111号 | |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材料销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
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2025年1-9月(未
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287,866.31 | 276,150.01 |
| | 负债总额 | 107,210.07 | 109,347.63 |
| | 资产净额 | 180,656.25 | 166,802.38 |
| | 营业收入 | 428,493.03 | 645,660.31 |
| | 净利润 | 13,853.87 | 18,163.72 |
2、新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新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全资子公司新港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00% | | |
| 法定代表人 | 申素贞 | | |
| 成立时间 | 2024年6月25日 | | |
| 注册地 | 香港 | | |
| 注册资本 | 1万美元 |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进出口贸易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 | /2025年1-9月(未
经审计) | /2024年度(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44,855.64 | 9,241.91 |
| | 负债总额 | 41,901.32 | 8,986.83 |
| | 资产净额 | 2,954.32 | 255.07 |
| | 营业收入 | 174,820.64 | 64,978.51 |
| | 净利润 | 2,720.92 | 240.18 |
3、新越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新越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控股子公司甬金金属科技(越南)有限公司持股100% | | |
| 法定代表人 | 邵星 | | |
| 成立时间 | 2022年12月1日 | | |
| 注册地 | 越南乂安省宜禄县宜同社伟华工业园Zone1、B2地块 | | |
| 注册资本 | 4,000万美元 | | |
| 经营范围 | 加工不锈钢、精密超薄不锈钢板,加工、制造不锈钢板
金属材料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2025年1-9月(未
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153,128.76 | 112,808.03 |
| | 负债总额 | 119,921.40 | 92,810.07 |
| | 资产净额 | 33,207.36 | 19,997.96 |
| | 营业收入 | 107,731.59 | 23,061.31 |
| | 净利润 | 4,150.68 | -1,737.06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项
目 | 《最高额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
0111100019-202
6年通州(保)
字0009号) | 《最高额保证合
同》 | 《最高额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
07900BY2600000
6) | 《本金最高额保
证合同》(合同编
号 :
HTC330676100ZG
DB2026N00A) |
| 担
保
方 | 甬金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 甬金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 甬金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 甬金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
| 被
担
保
方 | 江苏甬金金属科
技有限公司 | 新诺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 | 新诺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 | 新越金属科技有
限公司 |
| 债
权
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通
通州支行 | 渣打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上海分
行 | 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华分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兰溪
支行 |
| 担
保
方
式 | 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 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 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 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
| 担
保
金
额 | 14,400万元 | 1,500万美元 | 10,000万元 | 1,000万美元 |
| 担
保
范
围 | 主债权本金(包
括贵金属租借债
权本金及其按贵
金属租借合同的
约定折算而成的
人民币金额)、利 | 保证人在本保证
项下担保的担保
债务余额的最高
金额不超过下列
两项金额之和:
(1)担保债务的 | 主合同项下的主
债权本金及利
息、逾期利息、
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
金和诉讼费、保 | 主合同项下的主
债权本金以及利
息(含复利和罚
息)、违约金、赔
偿金、判决书或
调解书等生效法 |
| | 息、贵金属租借
费与个性化服务
费、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贵金属租
借重量溢短费、
汇率损失(因汇
率变动引起的相
关损失)、因贵金
属价格变动引起
的相关损失、贵
金属租借合同借
出方根据主合同
约定行使相应权
利所产生的交易
费用以及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
带不限于诉讼
费、律师费等)。 | 最高本金数额等
值于美元壹仟伍
佰万元整的人民
币;及(2)基于前
述被担保债务本
金所产生的或与
之相关的所有款
项(包括但不限
于利息(包括复
利和罚息)、违约
金、赔偿金、保
证人应向贵行支
付的其他款项以
及贵行实现债权
与担保权利而发
生的费用)。 | 全费、执行费、
律师费、差旅费、
等实现债权的费
用、生效法律文
书延迟履行期间
的双倍利息和所
有其他应付的一
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
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和诉讼费、
保全费、执行费、
律师费、差旅费、
等实现债权的费
用、生效法律文
书延迟履行期间
的双倍利息和所
有其他应付的一
切费用增加而实
际超过债权最高
本金限额的部
分。
因汇率变化而实
际超出债权最高
本金限额的部
分。 | 律文书迟延履行
期间应加倍支付
的债务利息、债
务人应向乙方支
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垫付的有关
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信用证项
下受益人拒绝承
担的有关银行费
用等)、乙方为实
现债权与担保权
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
费、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
等) |
| 保
证 | 自主合同项下的
借款期限或贵金 | 自本保证签署之
日始,直至主协 | 为主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 | 按乙方为债务人
办理的单笔授信 |
| 期
间 | 属租借期限届满
之次日起三年;
甲方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
或贵金属租借提
前到期的,则保
证期间为借款或
贵金属租借提前
到期日之次日起
三年。 | 议或及同业拆借
下担保债务发生
期间内提取使用
的所有融资中最
晚到期应付的一
笔融资的应付日
(不因提前到期
而调整)后的三
年止。 | 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
分笔到期的,则
保证期间为每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
就主合同债务履
行期限达成展期
协议的,保证人
保证期间自展期
协议重新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若发生法律、法
规规定或主合同
约定的事项,导
致主合同项下债
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人保证期间
自债务提前到期
之日起两年。 | 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
务的主合同签订
之日起至债务人
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日后三年
止。
乙方与债务人就
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限达成展
期协议的,保证
期间至展期协议
重新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三年止。
若发生法律法规
规定或主合同约
定的事项,乙方
宣布债务提前到
期的,保证期间
至债务提前到期
之日后三年止。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江苏甬金、新诺国际、新越科技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是根据其各自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并依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江苏甬金、新诺国际、新越科技目前经营正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作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其履约能力和股权比例提供一般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522,244.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2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483,014.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47%;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