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凯伦股份(300715):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15日 17:15:58 中财网
原标题:凯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凯伦高分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伦高分子”)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宿迁凯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凯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确保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凯伦高分子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履行,公司愿意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凯伦高分子依《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确保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宿迁凯伦签订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的履行,公司愿意为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宿迁凯伦依《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进展具体如下:

担保 方被担 保方担保方 持股比 例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 率经审批最高 担保额度 (万元)本次担保前 担保余额 (万元)本次担保 金额 (万元)本次担保 后已用担 保额度 (万元)剩余可 用担保 额(万 元)担保额度占 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净资 产比例是否 关联 担保
凯伦 股份凯伦 高分 子100%63.47%180,00078,0001,000102,00078,00050.41%
凯伦 股份宿迁 凯伦100%71.82%100,00052,0001,00049,00051,00024.22%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苏州凯伦高分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凯伦高分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凯伦高分子100%的股份。

3.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900,256,092.88948,177,096.24
负债总额559,411,280.85601,771,894.97
净资产340,844,812.03346,405,201.27
项目2024年1-12月(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24,903,831.69229,282,441.95
利润总额11,589,849.433,841,527.71
净利润13,467,983.354,916,179.86
被担保方凯伦高分子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宿迁凯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宿迁凯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宿迁凯伦100%的股份。

3.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20,421,288.00551,928,562.01
负债总额348,753,311.31396,377,120.08
净资产171,667,976.69155,551,441.93
项目2024年1-12月(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07,624,941.96104,136,892.07
利润总额-24,816,244.47-16,116,534.76
净利润-26,284,261.19-16,116,534.76
被担保方宿迁凯伦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保证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宿迁凯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过户税费、差旅费、迟延履行金等)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每个保证人均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起三年。

(二)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保证人(乙方):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2.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提前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业务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此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78,3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81%,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4、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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