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芝堂(000989):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15日 19:01:11 中财网
原标题:九芝堂: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26-001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李振国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振国(持有本公司股份161,898,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1%,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9.1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925,600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振国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李振国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李振国持有本公司股份161,898,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1%,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9.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用于偿还到期股权质押融资本金及利息。

2、减持股份来源:李振国作为本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而获得的股份及前述股份2016年5月26日参与公司利润分配所获的转增股份。前述全部股份分别于2017年4月12日、2019年1月3日解除限售。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6,925,600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依据公司股本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李振国在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中做出承诺如下: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李振国股份限售 承诺本次交易中,李振国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 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的,李振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 少6个月。2015年12 月30日36个月已履行完毕
 李振国;黑 龙江辰能哈 工大高科技 风险投资有 限公司;绵 阳科技城产 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 伙);杨承; 高金岩;万 玲;盛锁柱; 倪开岭;黄 靖梅业绩承诺 及补偿安 排"九芝堂与李振国、辰能风投、绵阳基金、杨承、 盛锁柱、高金岩、万玲、倪开岭、黄靖梅签署《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修订)》。交易对方承诺,友搏 药业2015年度、2016年度以及2017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45,673.49万元、51,472.40万元 以及57,879.68万元,上述承诺利润均不低于中联 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473号《资产评估 报告》中所确定的相应年度盈利预测净利润。在承 诺年度内,如果友搏药业的实际利润小于承诺利 润,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作为补偿义务人 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转让方用于补偿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转让方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修订)》约定而获得的交易总对价。"2015年12 月30日36个月已完成三年业绩 承诺,不存在业绩 补偿情况
 李振国关于同业 竞争、关 联交易、 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 诺"为避免今后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 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李振国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除九芝堂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外, 本人目前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没有以任何形式 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九芝堂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承诺作为九 芝堂控股股东期间,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2015年12 月30日九芝堂 控股股东 期间自承诺日起至 2025年1月10日 该承诺正常履行 中。2025年1月 10日,李振国通过 协议转让的方式 向辰能创投转让 公司53,500,000
   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 接参与任何与九芝堂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竞 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本人承诺如果违反本承诺, 愿意向九芝堂承担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股股份过户完成, 公司控股股东由 李振国变更为辰 能创投,李振国自 2025年1月10日 起无需再遵守本 承诺。
 李振国;黑 龙江辰能哈 工大高科技 风险投资有 限公司;绵 阳科技城产 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 伙)关于同业 竞争、关 联交易、 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 诺"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李振国、辰能风投、绵阳基金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 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 九芝堂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九芝堂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地位谋求九芝堂在业务合作 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 作为九芝堂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九芝堂达成交易的 优先权利。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 易,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与九 芝堂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 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九 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 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九芝堂进行 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九芝堂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2015年12 月30日九芝堂 股东期间正常履行中
 李振国其他承诺"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李振国出具以下承诺: “(一)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 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 立于本人及其关联方。2、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性,也不在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关联方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3、保证本人及关 联方提名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人及关联方不干 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 免决定。(二)资产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 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能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 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2、确保上 市公司与本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产权关系明确,上市 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上市公司 资产的独立完整。3、本人及其关联方本次交易前 没有、交易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 司的资金、资产。(三)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 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 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2015年12 月30日九芝堂 控股股东 期间自承诺日起至 2025年1月10日 该承诺正常履行 中。2025年1月 10日,李振国通过 协议转让的方式 向辰能创投转让 公司53,500,000 股股份过户完成, 公司控股股东由 李振国变更为辰 能创投,李振国自 2025年1月10日 起无需再遵守本 承诺。 2022年3月至 2024年3月存在资 金占用情形。报告 期内,占用资金及 相关利息已全部
   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 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人)及其关联 方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 独立的财务决策。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 立,不在本公司(本人控制企业)及其关联方处兼 职和领取报酬。6、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健全的股份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 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行使职权。(五)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 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 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除通过 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 干预。”  偿还,详细情况请 参看2024年4月 25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自查发现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并已解决 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2)。
截至本公告日,李振国不存在此前已作出、公司已公开披露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与股份变动有关的承诺。

8、截至本公告日,李振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本次计划减持主体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期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李振国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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