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300806):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6年01月15日 19:05:46 中财网
原标题:斯迪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6-002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投资标的:上海达思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2、投资金额:合伙企业规模为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1649.30万元(含),占合伙企业总规模的23.5614%。(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投资”)。

3、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之一金闯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方。

4、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杨比女士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方。

5、本次投资事项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金闯先生;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杨比女士;江苏建银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穆垣江;沈艳琴;李珍;祖尧;吴其云共同投资设立上海达思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并签署《上海达思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1649.30万元(含),认缴出资比例为23.5614%。

(二)关联交易情况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金闯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有限合伙人杨比女士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本次投资事项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与同一关联人或其他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闯、杨比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建银
名称:江苏建银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555510872Y
成立时间:2010年05月19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竹园里138号砖墙经济园A区1幢302-31号
法定代表人:胡益民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江苏建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胡益民40080
2章文青10020
合计 500100
(二)有限合伙人-宏力达
名称: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5868294995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13日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中心路1158号11幢101、401室
法定代表人:章辉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系统网络智能化工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布线,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机电设备的销售,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电力行业在线监测及自动化系统产品的组装生产,智能电网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电力科技产品的研发、销售,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电力设备及系统、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柱上断路器及自动化成套设备生产、销售,电力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宏力达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有限合伙人-金闯(关联方)
姓名:金闯
国籍:中国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四)有限合伙人-穆垣江
姓名:穆垣江
国籍:中国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穆垣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有限合伙人-杨比(关联方)
姓名:杨比
国籍:中国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情况: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六)有限合伙人-沈艳琴
姓名:沈艳琴
国籍:中国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沈艳琴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有限合伙人-李珍
姓名:李珍
国籍:中国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李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有限合伙人-祖尧
姓名:祖尧
国籍:中国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祖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有限合伙人-吴其云
姓名:吴其云
国籍:中国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吴其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达思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建银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伙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伙人信息: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 元)出资比例 (%)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49.3023.5614
2江苏建银投资有限公司1500.0021.4286
3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500.0021.4286
4金闯1000.0014.2857
5穆垣江344.504.9214
6杨比325.004.6429
7沈艳琴266.503.8071
8李珍219.703.1386
9祖尧97.501.3929
10吴其云97.501.3929
合计 7000.00100.000
(二)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期限:除非有限合伙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提前解散或者破产,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至2056年1月12日。

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管理和决策机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江苏建银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4、利润与责任:按认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5、权益变动: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入伙、退伙及合伙人身份转变均有明确规则。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本次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旨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有助于提升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和收益。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涉及经营具体业务,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投资目标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同,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具有一定投资周期,流动性相对较低,投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伙企业管理运作情况,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闯先生、杨比女士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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