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瑞微(688790):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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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基于上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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