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306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丹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7,328,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91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389,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70%。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38,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4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44,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65%。 7、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8、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陈颖律师、边亚立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232,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6%;反对71,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848,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71%;反对71,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4%;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颖、边亚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1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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