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300056):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邢台辉昇智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 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邢台辉昇智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邢台辉昇”)计划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1月15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709,8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邢台辉昇出具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但未实施完毕,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排除未来继续减持。本次减持后,邢台辉昇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凌兴”)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274,4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降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来源:本公告涉及的减持股份来源为邢台辉昇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股份。 通过本次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成交价格为8.25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邢台辉昇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创凌兴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邢台辉昇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创凌兴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不存在差异及违规情形。 3.邢台辉昇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创凌兴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邢台辉昇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创凌兴出具的相关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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