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300422):签订PPP项目补充协议暨项目实施进展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6-002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PPP项目补充协议暨项目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7年6月,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广西北部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 项目”(以下简称“南宁内河治理项目”),并由联合体与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以下简称“内河管理处”)、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1,800万元。2017年8月,项目公司南宁博湾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湾公司”)依法成立,公司出资占比51%。 2017年9月,博湾公司与内河管理处等主体签订原协议的《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的清算条款、法律变更、争议解决均作出重新调整,博湾公司承继联合体在原协议下应由项目公司承继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作为项目公司股东方应享有或承担的权利与义务除外。 2019年10月,公司与内河管理处等主体签订《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将南宁内河治理项目的部分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内容进行调整,其中将亭子冲、朝阳溪、那平江、黄泥沟、可利江五条河段从南宁内河治理项目中剥离,继续实施的西明江、石埠河、凤凰江、二坑溪、细冲沟、石灵河六条河段治理也相应调整建设规模和内容。 2020年12月,公司与内河管理处等主体签订《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在《补充协议(二)》的基础上,对南宁内河治理项目的项目实施、项目运营、项目绩效考核及项目移交等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 2022年8月,公司与南宁市地下管网和水务中心(原内河管理处)等主体签订《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补充协议(四)》,将前期由政府方建设完成的5项水质应急工程从南宁内河治理项目剥离,由南宁市财政局根据审计结算金额,将上述5项水质应急工程中博湾公司已付的工程款全额拨付至博湾公司。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南宁内河治理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于2024年11月28日、2025年4月14日分别印发《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剥离5条河道工程结算问题专题协调会议纪要》(南重点办纪〔2024〕330号)和《市领导联系服务重大项目暨南宁市重点产业项目配套设施及民生保障工程建设2025年第十一次协调例会纪要》(南重点办纪要〔2025〕83号),进一步明确了五条河道剥离前的工程结算方式。 基于此,在原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条款约定的基础上,公司与南宁市地下管网和水务中心等主体签订《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补充协议(五)》(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五)》”),主要对《补充协议(三)》“五条河道剥离前已实施的建设内容按合同约定据实结算”相关工作予以细化。 三、《补充协议(五)》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南宁市地下管网和水务中心 乙方1: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2: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北部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乙方1、乙方2以下统称为“乙方”) 丙方:南宁博湾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二)《补充协议(五)》的主要条款 1、本补充协议旨在对《补充协议(三)》约定“五条河道剥离前已实施的建设内容按合同约定据实结算”相关工作予以细化。《补充协议(二)》和《补充协议(三)》中有关剥离的约定内容,与本协议不符合的,以本协议为准。 2、明确工程名称为: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五条河道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子项工程”)。本子项工程于2017年6月开工至2020年2月竣工,建设内容为:可利江、那平江、亭子冲、朝阳溪、黄泥沟河道实施的污水管网工程、清淤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及污水处理站点土建工程、工艺设备及管道工程、电气工程、监控工程、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供电工程等;由于政府工作目标调整,于2020年6月从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中完成剥离,剥离前已整体完成建设并竣工验收,剥离后为保障河道水质达到协议约定的中期水质治理成效及考核要求持续开展水质提升保障工作,水质提升保障工作自2017年6月开始至2021年4月结束(其中可利江水质提升保障工作至2021年4月底,其他河道水质提升保障工作至2021年1月底),并于2019年4月至2024年9月期间陆续完成的设备及电力设备拆除工程。 3、本子项工程费用支付 (1)本子项工程建设费用由甲方与丙方单独进行结算,不纳入PPP项目回报计算基数。 (2)第一笔工程费用支付:以实施机构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初步核定的工程费用作为暂定价(228,671,635.46元),完成竣工验收后,由甲方向丙方支付80%工程建设费用,暂付金额为人民币182,937,308.37元(大写:壹亿捌仟贰佰玖拾叁万柒仟叁佰零捌元叁角柒分)。 (3)待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本子项工程结算评审报告后,甲方依据审定金额向丙方支付剩余结算价款。 4、未尽事宜的处理 (1)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或涉及原协议、项目其他补充协议及合同变更备忘录中未明确的事项,各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补充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原协议、本项目其他补充协议及合同变更备忘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内容冲突,以签订时间在后的协议为准。 5、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1)补充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方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补充协议是原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合同变更备忘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上述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协议及相关文件的约定执行。 四、《补充协议(五)》签订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五)》,是在原协议及此前相关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对协议条款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该补充协议重点明确了五条河道工程的工程款支付节点与对应金额。此举将有利于博湾公司依据协议约定,向业主方及时、足额地收取工程款,从而有效增加博湾公司的现金流入。若该协议顺利履行并及时回款,预计将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补充协议(五)》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