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热力(00289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6-003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科学城中核路11号3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强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200人,代表股份 118,546,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6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17,315,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98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93人,代表股份1,231,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股东共197人,代表股份10,237,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33%。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171,557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16%;反对320,782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3%;弃17,900 0 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99,26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19%;反对320,782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3%;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8%。 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036,000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973,97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9%;反对309,982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4%;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09,46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15%;反对309,982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78%;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7%。 关联股东赵一波(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243,787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程彦绮律师、王浩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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