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00263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36 证券简称:金安国纪 公告编号:2026-001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15: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宝胜路33号);(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94,448,0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918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7,407,7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9516%;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040,2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671%。 (二)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28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120,4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396%。 (三)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泰元、张大为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272,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反对16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44,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32%;反对16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4%;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二: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494,257,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反对17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29,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98%;反对17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6%;弃权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494,25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17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30,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19%;反对17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6%;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5%。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494,255,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17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2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91%;反对17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0%;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8%。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494,25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反对17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29,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55%;反对17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0%;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5%。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494,257,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反对17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弃权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29,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91%;反对17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1%;弃权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494,258,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17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30,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61%;反对17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0%;弃权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494,25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反对17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29,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55%;反对17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0%;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5%。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股票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494,264,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反对16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37,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15%;反对16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5%;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0%。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494,260,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17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33,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46%;反对17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3%;弃权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494,256,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16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28,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20%;反对16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5%;弃权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252,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反对18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25,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58%;反对18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8%;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四: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250,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18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同意13,923,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30%;反对18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0%;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五: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26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6%;反对16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35,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94%;反对16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6%;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262,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5%;反对17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34,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52%;反对17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4%;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4,294,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反对13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66,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25%;反对13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9%;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6%。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八: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264,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9%;反对16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36,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3%;反对16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0%;弃权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6%。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256,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2%;反对16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928,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98%;反对16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8%;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3%。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泰元、张大为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五、备查文件 (一)《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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