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瑞纳智能(301129):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16日 11:51:43 中财网
原标题:瑞纳智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4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经审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高纳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瑞纳通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2025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为保证上述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除以公司自身财产为公司授信提供抵质押担保外,还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高纳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瑞纳通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授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确保中信银行与全资子公司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在2026年1月14日至2027年1月14日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中信银行债权的实现,公司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中信银行同意接受公司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债务人: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4、债权本金:2,0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中信银行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中信银行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中信银行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59%。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2,801.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1%,均为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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