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史丹利(00258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6-001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对外担保概述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和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0亿元,其中,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化肥”)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新材料”)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60亿元,松滋新材料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松滋新材料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2025年12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业务,未超过股东会审议范围,现将本次担保的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保证合同 1: 保证人(甲方):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 债务人: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4,107.5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保证方式: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按照82.15%的份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合同的生效:合同自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合同 2: 保证人(甲方):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债务人: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10,000万元。 保证范围:合同项下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10,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到期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合同的生效:保证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实际运营情况。本次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按穿透后的股权比例提供了同等担保,被担保人提供了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41,016.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4,239.88 0.62% 的担保总余额为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 2、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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