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000925):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1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5-005)、《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如下: (一)2025年4月2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676,369,858股)0.09%。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0元/股,成交总金额4,453,58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25-038)。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截至2026年1月16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527,38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6%,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4月24日至2026年1月16日。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9.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0元/股,成交总金额84,615,677.9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四、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一)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3日,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杭州城投 产业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已发生变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169,360股,此次减持确属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回购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行为。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 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后续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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