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003026):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晶科技 股票代码:003026 信息披露义务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通讯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1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第八节备查文件......................................................... 13附表:.................................................................. 1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隆基绿能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中的相关减持计划减持中晶科技股份,直至实施完毕为止。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或继续减少中晶科技股份尚无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具体情况 2025年1月27日至2026年1月15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5,219,150股。
2.上表中各持股比例依据截至本报告日(2026年1月15日)公司总股本和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核算。 3.上表如有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汇总不一致情况,均为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涉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事项。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钟宝申 2026年1月15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盖章) 钟宝申 2026年1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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