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68812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04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2号楼21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同庆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陈圳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美璇、王丹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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