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谷科技(68844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兴业证券”)作为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磁谷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任磁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5年12月22日至26日、2026年1月9日,对磁谷科技进 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余银华、唐涛、王增建。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磁谷科技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磁谷科技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董秘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磁谷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等,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并与公司公告进行了对比分析。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建立并执行了信息披露相关制度。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磁谷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磁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查阅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相关的会议决议及公告。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已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内自查和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性问题,及时与保荐机构沟通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严格落实募资管理和使用规范,做好募投实施和信息披露工作。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对公司董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磁谷科技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磁谷科技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202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877.37万元,同比下降6.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622.32万元,同比下降53.41%。 公司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系:1、受市场环境及行业竞争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主营业务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2、去年同期磁悬浮真空泵产品境外收入和利润较高;3、2025年1-9月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磁谷科技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场所运转正常。针对公司2025年1-9月业绩下滑情况,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同时,保荐机构已提示上市公司密切关注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情况,持续关注经营风险,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议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磁谷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磁谷科技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构与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相关访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磁谷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同时,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完善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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