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00281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1月16日 19:21:44 中财网
原标题:恩捷股份: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aulXiaomingLee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37人,代表股份数量262,032,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34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82,220,13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674,288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Paul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XiaomingLee先生和李晓华先生于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78,318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该976,467,531
部分增持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股),
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214,409,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57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31人,代表股份数47,622,972 4.8771%
量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35人,代表股份数量54,918,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4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1,755,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941%;反对216,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828%;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3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640,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4946%;反对216,835股,占出席本次股0.3948% 60,700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10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6,930,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90.4202% 25,018,334
网络投票)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478%;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9,815,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4.2913%;反对25,018,334股,占出席本45.5557%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5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2,45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9.0939%;反对22,387,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0.7657%;弃权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404%。

32,453,27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9.0939%;反对22,387,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0.7657%;弃权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40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PaulXiaomingLee先生、李晓华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61,762,669
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99.8969%;反对199,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61%;弃权70,8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647,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99.5081% 199,306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629%;弃权70,8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29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8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323%;反对113,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33%;弃权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44%。

54,722,7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770%;反对113,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066%;弃权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164%。

本议案涉及激励对象及其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8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287%;反对123,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70%;弃权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0.0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73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597%;反对123,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243%;弃权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0.1160%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含)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陈小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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