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605178):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时间:2026年01月16日 19:26:02 中财网
原标题:时空科技: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宫殿海、姜化朋、王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决定书》内容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宫殿海、姜化朋、王新才:
经查,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2024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通过员工借款等形式从公司拆借资金合计2,386.4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末,宫殿海已全额归还上述款项。

二是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规范、闲置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商誉减值测试部分参数预测依据不足,截至2024年末,公司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

三是2023年至2024年公司将部分与项目开展无直接关联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核算,累计105.3万元。

四是公司与资金支付审批、供应商审批、财务核算管理等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完善。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宫殿海、时任总经理姜化朋、时任财务总监及董秘王新才对上述事项负主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四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宫殿海、姜化朋、王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问,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到的相关事项,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严肃整改。《决定书》第一项所列资金拆借事项已整改完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将切实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体系,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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