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股份。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本次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李祖庆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李祖庆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7、李祖庆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李祖庆女士作为公司董监高,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李祖庆女士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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