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60081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皮玻璃”或“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耀皮玻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 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2025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2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41,841,004股,发行价格为7.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8.68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833,052.7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166,945.9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5)第17159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于2025年12月30日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子公司、开户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合格金融机构发布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由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秘、纪委书记等组成的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次董事会批准的理财计划。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行使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实施。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合格金融机构发布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尽管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为控制风险,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合格金融机构发布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二)严格执行投资实施程序:董事会授权由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秘、纪委书记等组成的资金管理委员会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具体办理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建立现金管理台账、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等工作。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及时跟踪产品投向、评估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加强资金日常监管:公司风险控制部将根据审慎性原则,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1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游 慧 蔡 锐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 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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