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精达股份(600577):精达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因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顶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股份”或“公司”)与中国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铜陵顶科与其签订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提供金额1,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2、因铜陵顶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公司与邮储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铜陵顶科与其签订的《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申请书》提供金额2,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3、因铜陵精达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新技术”)开立国内信用证事宜,公司与邮储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国内贸易融资担保保证合同》,为精达新技术与其签订的《国内信用证开立总协议》提供金额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4、因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精达”)开立国内信用证事宜,公司与工行铜陵百大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与其签订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提供金额2,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5、因铜陵精达银行贷款事宜,公司与农行铜陵开发区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与其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金额1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6、因铜陵精达银行贷款事宜,公司与农行铜陵开发区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与其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金额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7、因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精迅”)银行贷款事宜,公司与中行铜陵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迅与其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金额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1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2家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8,000万元的担保。 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精达股份为铜陵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精达股份为铜陵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邮储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复利、逾期利息、罚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用等)。 (三)精达股份为新技术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邮储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复利、逾期利息、罚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用等)。 (四)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工商银行铜陵百大支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五)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六)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农业银行铜陵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七)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迅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下属公司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月27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24,1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02%,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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