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曦股份(68880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证券代码:688802 证券简称:沐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沐曦股份”)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型高性能通用GP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沐曦集成电路(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沐曦”)作为实施主体之一,并配套新增江苏省南京市作为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2025年10月2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5〕2507号文同意注册,批文落款日为2025年11月12日。根据注册批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68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755.5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931.10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12月11日出具《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251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便利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增加南京沐曦为募投项目“新型高性能通用GP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并配套新增江苏省南京市作为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新型高性能通用GP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1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均同意募投项目“新型高性能通用GP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南京沐曦作为实施主体之一,并配套新增江苏省南京市作为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程序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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