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股份(60048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股份”、“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福能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3号)文核准,福能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80.2万手(3,802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27,452.8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98,472,547.18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5﹞351C00032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6年 1月 3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于一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上市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如下: (一)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投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8.5亿元,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授权之日起 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上市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产品及实施方式 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类应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具备良好流动性,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在前述额度及时间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事宜。 (一)本次现金管理风险 尽管上市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上市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上市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 1月 3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福能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兴业证券对福能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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