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光电(688011):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6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方式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的权益数量为337,47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的权益数量为1,162,5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6%。 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41)。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数量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除康为民先生外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有权将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离职或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2个月。 (二)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6个月、28个月、40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截至2026年1月13日,公司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3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33.747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6QDAA1B0078号),公司实际收到3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股款合计7,684,351.29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337,477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年1月28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37,477股全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适用) 单位:股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有)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摊销。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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