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60033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2月02日 19:11:23 中财网
原标题:宏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3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6年2月2日10:00在中海国际中心H座1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乔胜俊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黄建军先生、王浩先生、帅巍先生、张建先生,独立董事陈云奎先生、李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现场会议,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新任财务总监唐春云先生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2日收到帅巍先生的辞职报告,帅巍先生因工作安排,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任后,帅巍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和常务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帅巍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帅巍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防范化解风险、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帅巍先生在任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财务总监唐春云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唐春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唐春云先生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辞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的公告》(临2026-012)。

特此公告。

附件:财务总监唐春云先生简历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附件:
财务总监唐春云先生简历
唐春云,中国国籍,男,49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学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2001年7月-2002年12月就职于四川路桥公路二分公司达渝路D7项目经理部会计;2002年12月-2004年6月任四川路桥公路二分公司达渝路LM3第三施工处财务负责人;2004年6月-2007年7月任四川路桥公路二分公司西汉路2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财务负责人;2007年7月-2008年9月任四川路桥公路二分公司广巴路LJ11标项目经理部财务负责人;2008年9月-2009年12月任四川路桥公路二分公司广巴指挥部会计;2009年12月-2010年1月任四川路桥公路二分公司广巴路LJ3-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财务负责人;2010年1月-2010年6月任四川路桥公路二分公司财务处副处长;2010年6月-2010年11月任四川路桥公路二分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广巴路LJ3-1项目党支部书记;2010年11月-2011年7月任四川路桥公路二分公司桃巴高速公路LJ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财务负责人、党支部书记;2011年7月-2013年4月任四川路桥公路二分公司纪检(审计)处处长;2013年4月-2014年5月任四川路桥公路二分公司纪检(审计)处处长、遂广高速公路SG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副经理兼财务负责人;2014年5月-2015年5月四川路桥公路二分公司纪检(审计)处处长、四川路桥公路三分公司宜叙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党总支部书记;2015年5月-2018年9月任四川路桥集团公路三分公司财务处处长;2018年9月-2021年10月任四川沿江攀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10月-2022年4月任四川沿江攀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会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沿江金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4月-2026年1月任四川蜀道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2026年2月2日起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唐春云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目前,唐春云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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