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603683):晶华新材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

时间:2026年02月02日 19:16:12 中财网
原标题:晶华新材:晶华新材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0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123,386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行权起始时间:2026年2月6日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以上期权将于2026年2月6日开始可以行权。本次可以行权的期权代码:1000000775。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白秋美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同意。

2、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8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华新材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79)。

4、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1月28日,根据《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进行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2025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7、2025年7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8、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同意。

9、2025年9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6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同意。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授予时行权价格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
首次授予8.47元/份2024年11月28日377.9万份116
预留授予8.38元/份2025年9月30日88.5万份16人
(三)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为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8.47元/份调整为8.38元/份;(四)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总数的40%。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8日,第一个限售期/等待期于2026年11月27日届满。


序号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行 权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说 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首次授 予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首 次授予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 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所属期间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 (1)2024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6亿; 2024 售/行权期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2、“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指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 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并且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实施 可转债(如有)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下同。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对应的投资收益或损失不属于主营业务,故不列入利 润指标考核范围; 4、至本次股权激励方案通过后,所有新设立公司或参股企业均不列入指标考 核范围。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 18.85亿元,已达成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行权系数为 100%      
  所属期间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 售/行权期2024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24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6亿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行权的 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需改善 和E不满意5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特定激励对象由公 司按其业绩完成比例确定可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不适用下表考核结果 及比例)。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需改善 E不满意 限制性股票/股 解除限售 票期权 100% 60% 0 /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行权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因考核本次激励对象中有62名激励对象绩 效考核结果所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行权比例为100%;有29名激励 对象绩效考核结果所对应的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90%;有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所对应的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 82%;有1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所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 比例为80%;有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核结果所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行权比例为64%;有1名激励对象绩 效考核结果所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行权比例为60%;有1名激励对 象绩效考核结果所对应的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50%;有1名激      
  限制性股票/股 票期权考核结果A优秀B良好C合格D需改善E不满意
   解除限售 /行权比例100%60%0  
         

 原因不能解除限售/行权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所对应的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48%;有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所对应的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为 15%。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318,696股;为符合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123,386份。

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成。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28日
2、行权数量:1,123,386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39%。

3、行权人数:110人
4、行权价格:8.38元/份(调整后)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
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时间为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11月27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序 号姓名职务可行权数量 (万份)本次可行权数 量占其获授数 量的比例(%)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白秋美董事 副总经理2.8836%0.01%
序 号姓名职务可行权数量 (万份)本次可行权数 量占其获授数 量的比例(%)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
2王树生副总经理3.240%0.01%
3周忠辉副总经理2.5632%0.01%
4潘晓婵董事会秘书3.240%0.01%
5尹 力财务总监3.240%0.01%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其他人员(105名)97.298629.95%0.34%  
合计112.338630.79%0.39%  
注:(1)上表中仅包含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2)2025年5月31日,公司副总经理周忠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化工材料生产负责人。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110名,拟行权股份数量为1,123,386份。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和等待期及行权安排,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及行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及行权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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